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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5 浏览次数:
修正案审查:研究过程中若变更主要研究者,对临床研究方案、知情同意书、招募材料等以及其他提供给受试者的任何书面材料的修改,应向伦理委员会提交修正案审查申请,经批准后执行。除非研究方案的修改仅涉及试验后勤或管理方面(如更换监察员,变更电话号码、变更药品批号)。为避免研究对受试者的即可危险,研究者可在伦理委员会批准前修改方案,事后应及时将修改研究方案的情况及原因报告伦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