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开新篇——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引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纪实

作者: 时间:2023-06-15

2023年3月13日,北京,人民大会堂。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

这是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又一个标志性成果。立法法,被称为“管法的法”。这部在法律规范体系中起支架性作用的重要法律,被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必将更好地发挥立法引领保障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法律规范体系更加科学完备。

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

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明确指出“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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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紧紧围绕总抓手,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高效组织、有序开展。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谱写了新时代良法善治新篇章。

覆盖广、形式多、质量高,法律规范体系日臻完备

2018年3月11日,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2900余名全国人大代表,肩负亿万人民的重托,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作出郑重的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完善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任务、奋斗目标和国家领导体制,确立国家监察制度……宪法,国家的根本法,又迎来了一次完善和升华。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要的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努力,我国用30多年时间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人类法治史上一项了不起的成就。同时,也要看到,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需求,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

时移世易,法随时变。

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决定,正式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此前,2019年10月,按照“改革于法有据”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

3年试行期间,对外贸易经营者相关手续办理流程得以精简,便利度显著提升,受到经营主体广泛认可。修法顺势而为。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两者齐头并进、相得益彰。

新时代10年,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在哪里,经济社会发展步伐行进到哪里,人民群众的期盼和需求在哪里,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制定反外国制裁法、陆地国界法等,用法治力量保障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修改反垄断法、个税法,支持和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社会关注的冒名顶替上学就业、高空抛物等问题作出回应;

制定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依法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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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数据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制定修改法律行政法规730余件次。现行有效法律294件,行政法规598件,地方性法规1.3万余件。

翻阅一部部法律,丰富的立法形式令人眼前一亮。立法机关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纂等形式,进一步增强了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2016年6月、2018年8月、2019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三次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就民法典编纂工作所作的请示汇报,对民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民法典编纂工作提供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

为完成好这一重任,立法机关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全面总结我国民事立法的经验,针对现行民事制度、民法规范的不同情况,结合法治实践需要,灵活运用法典编纂方法,确保民法典编纂质量。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民法典。7编、1260条、10万余字,这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保障民事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典就此诞生。

既有“大块头”,也有“小快灵”。

2021年4月29日,备受关注的反食品浪费法表决通过,急用先行的“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创新,形成一道独特的法治风景线。

从反食品浪费法、黑土地保护法等国家立法探索,到《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歙县徽州古城保护条例》等地方立法实践,“小快灵”立法开辟出一条完善法律规范体系的新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

2019年11月2日临近傍晚,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格外热闹,气氛热烈。习近平总书记来到这里考察调研。

“你们这里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的基层立法联系点,你们立足社区实际,认真扎实开展工作,做了很多接地气、聚民智的有益探索。”习近平总书记的一席话鼓舞人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立法成了群众“身边事”。

如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设立3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实现31个省(区、市)全覆盖,已就152部法律草案等征求意见,收到“原汁原味”的意见建议1.5万多条。

与时代同步,与人民同心,立法工作向高质量发展不断迈进,法律规范体系日臻完备。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法治实施体系高效运行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引用商鞅变法时徙木立信的典故,深刻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2018年3月17日,北京人民大会堂。新当选的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面向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宣读誓词。

法立于上,教弘于下。如今,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进行宪法宣誓成为常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把宪法实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015年8月,依据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发布特赦令,这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次实行特赦;

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为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一一颁授勋章奖章,这是现行宪法实施以来首次集中颁授国家勋章;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会听取法工委关于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加强对备案审查工作中涉及的合宪性问题研究,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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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振奋人心。

新时代10年,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自觉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治实施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依托。保证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要求执法、司法等各个方面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央依法治国办一手抓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一手抓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提速:

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

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落实和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制度,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成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标准……

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一个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正在大踏步向我们走来。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

“100-1=0”——“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正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2014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语振聋发聩。

新时代10年,司法机关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明确刑事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的基本证据标准,让案件的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

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整体办案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

针对一些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推出公益诉讼制度;

改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立案难”问题成为历史;

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信用惩戒机制,破解生效判决“执行难”问题……

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快建设,司法机关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法治化水平越高,经济社会发展就越有序,民生福祉就越有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

今年1月16日,最高检发布第四批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包括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保险专项合规、劳动密集型企业安全生产及财税管理专项合规……近年来,最高检部署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推动企业刑事犯罪诉源治理,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平等保护。

放眼全国,“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取消和下放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而随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式施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越来越强。

贯通协同、常态长效,法治监督体系不断织密

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

“不关进笼子,公权力就会被滥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公权力存在,就必须有制约和监督。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要求,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抓紧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规范立法、执法、司法机关权力行使,构建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法治监督体系。

——加强立法监督,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民法典出台后第二天,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明确提出:“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国家有关规定,要抓紧清理,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开展民法典涉及领域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和专项审查工作,并持续加强对民法典涉及领域法规审查纠正力度,一些不符合民法典的地方性法规规定被一一审查出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备案审查工作逐步实现显性化、制度化、常态化,备案审查制度机制在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利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彰显。

——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强化执法监督,采取一系列举措,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开展专项督察。河北省司法厅出台行政执法禁止性清单,开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一刀切式执法、运动式执法”专项督察。

加大日常监督。辽宁省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活动,防止乱执法、随意检查,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活动的影响。

实行留痕管理。青海省格尔木市通过城市智慧管理平台,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接受群众监督。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建立职责透视平台,从执法效率、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温度等4个维度,接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4类群体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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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出轨、个人寻租的机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保证法官、检察官“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建立巡回检察制度、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检察机关在依法能动履职中加强法律监督;智慧法院、数字检察,信息化和数字化为公正司法插上了“科技翅膀”……

对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一律记录、全程留痕、定期通报、严肃追责。2015年3月,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成为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拒腐防变的“护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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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监督体系中,监督主体涉及方方面面,监督方式也不断丰富,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形成监督合力。其中,通过监察体制改革,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文书总量已超过1.3亿份,访问总量突破千亿次……作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公开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实时更新。如今,人民法院已建成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法官越来越习惯在聚光灯下工作。

建立健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制度,发布立法修法情况;政府部门深化政务公开,全过程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听证工作,坚持开门办案……立法公开、执法公开、司法公开全面推进,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人才支撑、科技嵌入,法治保障体系更加有力

法治保障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沿着正确道路前进的重要保障。能否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关系法治的高效运行,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的实现。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离不开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

2020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队伍”。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全面铺开,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推进建章立制,政法队伍整体面貌焕然一新。

凝心铸魂,淬火砺剑。

“要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着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公安铁军。”2019年5月,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公安队伍明纪律、严要求。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忠实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总要求,组织政治轮训,开展比武演练,努力锻造公安铁军,全力护航平安中国。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是必须牵住的‘牛鼻子’。”

“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2017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367名最高法机关首批员额法官响亮宣誓,标志着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全面落实,更多优秀人才下沉到一线办案。

在锻造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同时,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我国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援助质量不断提高,目前全国共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点)57万个,律师法律服务实现县域层面全覆盖。

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培养大批高素质法治人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我国法治理论、法学学科建设不断加强,培养出一大批信念坚定、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法治后备力量。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建成一批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法学院校,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专家学者,持续培养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科技和信息化的推动、保障作用越来越凸显。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加快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

如今,各级司法机关着力加强数字化建设,以移动化、信息化赋能,为风险精准“画像”,基层治理信息网络延伸到社会每一个角落;“线上”立案、“云端”办案、“智慧”公诉,群众享受到更多“指尖上的便利”,司法公正更加可触可感。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民普法是一项长期基础性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送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广泛开展。

普法守法,紧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2015年2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明确指出:“只有内心尊崇法治,才能行为遵守法律。只有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法治,才是真正牢不可破的法治。”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不断提高。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氛围日渐浓厚。

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党内法规体系加快完善

2021年7月1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这个“法度”主要就是党内法规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努力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准确把握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大原则,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做到‘两个确保’:确保全党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党的执政地位更加巩固”。

2021年12月,在第二次全国党内法规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被集中概括为“十个坚持”,这为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必须首先把纪律规矩立起来。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确立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1+4”基本框架;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明确了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

2012年12月,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八项规定,这是党的十八大以后制定的第一部重要党内法规;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使党的问责工作有了第一部基础性法规……新时代10年,管党治党全面实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立规矩,关键在于与时俱进、务实管用。

“通过!”2022年10月22日,北京人民大会堂,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布大会表决通过关于《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党的二十大对党章作出50处修改,把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写在了党的旗帜上。

10年来,在习近平总书记引领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紧跟时代步伐,契合现实需要,空白缺位的抓紧建立,不全面的尽快完善,成熟经验及时推广——

制定出台《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着力强化“两个维护”制度保障;

制定出台《党中央领导经济工作规定》《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运用制度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落实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

制定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党的建设的方方面面,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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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组数字,展示出党内法规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卓著成效:10年来,共制定修订中央党内法规156部,占现行有效中央党内法规的70.5%。截至2022年6月,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718部。

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使之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硬约束。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违规违纪、破坏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要坚决严肃查处,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

10年来,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被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党中央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各级党委(党组)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督促检查、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坚决查处违反和破坏党内法规制度的行为。

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也是行之有效的重要部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学习党章作为重要内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对照重要党内法规作为重点内容,有力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明底线、守规矩、知敬畏。

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10年来,党的制度全面深刻发力于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全党步调一致向前进;推动党的自我革命不断深化,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党内法规,成为“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治理密码,成为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一张金色名片。

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治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踏上新征程,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强大法治力量。(记者廖文根 黄庆畅 张洋 张天培 张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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