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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部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9-02-06 浏览次数:

医务部紧急通知

近日,省卫生厅转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停用“糖脂宁胶囊”(批号为081101)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09]17号),全省各地医疗机构已停止使用“糖脂宁胶囊” (批号为081101)。按照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近期诊疗过程中,对接诊到有低血糖症状的患者,务必追踪其详细病史、近期服药史、所服降糖药药名、药量、生产厂家等。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近期接诊的低血糖患者要建立完整的上述相关情况的信息库,将相关信息留存本单位保存,以备调用。

现医务部已将要求备案内容整理如下,请各相关临床科室认真按卫生厅要求执行,若有与“糖脂宁胶囊”有关请及时上报医务部。

对低血糖患者进行服药史追踪备案内容

病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详细病史:

近期服药史:

所服用降糖药药名: 药量: 生产厂家:

医务部

2009年2月6日20:00

现转发辽宁省卫生厅辽卫传[2009]25号《关于对低血糖患者进行服药史追踪备案的紧急通知》如下:

下载附件:辽卫传[2009]2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