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上的三次“卖官鬻爵”说起
(附属医院2009年12月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
导读: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 这是古训,更是真理。今天,让我们静心地盘点几笔中国历史上广刮民脂、卖官鬻爵的典例,回味那些失败的结局、体会一些朴实的道理,就是希望今天的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能够认真地想一想为官应该做些什么,特别是为他人做些什么,为将来留些什么。
中国历史上的卖官鬻爵始于秦始皇四年(公元前243年),那年蝗灾大疫,皇府准许百姓交纳粟米千石者,进爵位一级。据《史记·秦始皇纪》载:“十月庚寅,蝗虫从东方来,蔽天,天下疫,百姓纳粟千石,拜爵一级。”在之后历代的封建王朝中,卖官鬻爵现象形式灵活多样,但无一杜绝。
历史上的第一次“大卖官”发生在汉灵帝称帝后的光和元年(公元l78年)。灵帝称帝不久,便感到与先前各帝相比,私财寒酸、帝威不高,于是巧立名目,广刮民膏。至光和元年,地方百姓油水被榨尽,其贪欲仍未填平,这一年灵帝在全国颁旨“大卖官”。帝旨一出,各地有财有势者踊跃认购求官。不久,灵帝针对那些“有心无财者”又特行一条规定:无钱者可先行赊欠,待资金到位后加倍清偿,此计一出,绝大部分地方官位均被抢购一空。但是,仍有一些“边恶瘦穷”的官位无人问津,灵帝又行一策:这些地方的官价可以讨价协商,这一下官市变得更加兴旺火热,后宫库的金银很快暴满。灵帝眼见敛财灵验,在同年再度下令:将朝中“三公”重位按每职一千万拍卖,“只留帝位不市”,瞬间将“卖官鬻爵”的市场推向顶峰。史载,那些花钱做官之人在位时,“一利不兴,一弊不除”,恨不得“揭地而成金”。黑暗世道可想而知,黄巾起义由此爆发。
历史上的第二次“大卖官”发生在明末“南”明朝。崇祯十七年(公元1644年)五月,崇祯吊死煤山,福王朱由崧逃到南京称帝。这年九月,新帝为了豪夺民财,不顾灾难,在大臣马士英的建议下,批准在朝野之中“大卖官”。具体办法为:取消延续数百年的生员(秀才)试取制度,改之为以纳银两多少来定“名次”。一时间,各地“生员”云集。一个多月后,廷中又下令:县以上三级正官,一律以银竞争。一时间,南京城里民谣四起:“中书随地有,都督满街走,监纪多如羊,职方贼如狗!”这种“大卖官”的直接后果就是官僚机构庞大,冗员激增;新官候缺,旧官又想固位。于是众官拼命向上行贿,民怨沸腾。再加上其它虐政,这个“弘光”朝廷只在世一年零四天便消亡了。
历史上的第三次“大卖官”发生在清朝中叶。与前两次不同的是,这次是以“捐”之名,行“卖”之实。本意似乎堂皇,但网开一面之后便晓得:只要花钱,连朝中的品官也可以“捐得”。由于参加“官捐”的人特别多,清廷不得不以花钱多寡来论座次,将那些“官捐”之人分为“新班先用”、“新班遇缺先”、“新班遇缺间”、“本班尽先”等花样。这次卖官鬻爵时间之长、危害之甚,旷古未有。那些使了银子的人,尽管“每天只会站班、请安、叩头”,他事一概不管,但也能安事其位,以致于全国官员无人不贪。时人也有口谚道:“一日官,一日贪,一事不贪是清官。”最终吃苦头的,一是国家,二是百姓。
上述这些卖官鬻爵的故事均发生在我国历代封建王朝中,是制度的欠缺、执政的黑暗和百姓的悲哀。但是,今天如果再让我们体会把市委大院建设成“乌纱帽批发部”的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边腐边升”的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庞家钰的犯罪轨迹又该是怎样的味道呢?!“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拔重用”,真的应该成为我们这个时代的执政规律吗?!答案每个人都是清楚的,问题是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需要真的做些什么,是不是铭刻在血液中、体现在行动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