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日本語 한국어
你的位置: 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正文

转发《辽宁省2012年度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16 浏览次数:

转发《辽宁省2012年度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医院各部门:

现将《辽宁省2012年度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结合实际工作认真学习体会。

附属医院纪委

2012年3月15日

辽宁省2012年度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落实卫生部、省委、省政府关于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大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力度,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作风问题,现就2012年全省卫生系统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深化医改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着力解决全省卫生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把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到全省医疗卫生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规范医疗卫生行业的服务行为,创建诚信卫生,努力构筑和谐的医患关系,保障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二、工作任务

2012年全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继续以开展“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为载体,紧密围绕卫生改革的各项任务,做好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

1、大力弘扬职业精神。要把塑造医疗卫生的职业精神作为行业作风建设的重要任务,发动全员共同参与,使职业精神成为广大医务人员的共同价值取向和基本行为准则;要采取组织职工学习、实践、阅读通俗读物、开辟医疗卫生文化网站、博客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广为传播职业精神;要组织领导干部、一线人员、医学专家、行业学者讲认识、谈体会,发挥思想文化的渗透作用,促使职工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要通过牢固树立职业精神,引领思想、凝聚人心,统一意志、激励斗志,确保卫生改革发展和队伍建设的正确方向。

2、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要强化服务理念教育,增强医务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文明行医的自觉性;要有针对性加强医务人员,特别是重点部门和岗位人员的法律法规和警示教育,切实增强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影响的能力,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行医;要加强医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医务人员的专业服务水平。各地区、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实际,采取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教育形式,同时要注重教育的实效性和参与的广泛性。

3、加大行风建设工作宣传力度。要充分展示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成效,大力宣传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先进典型和事例,充分发挥宣传的引领作用;要积极借助新闻媒体和网络等各种载体的功能,加强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的特点和医学科学规律特殊性的宣传,争取人民群众对卫生行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4、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交流。各地区、各单位要注重总结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加强地区和单位间的沟通与交流。要充分利用工作通讯、简报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把行业作风建设中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加以总结推广,开拓视野、创新工作、互相促进、共同提高。

(二)强化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

1、健全完善服务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卫生服务工作的需求,对近年来在行业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归类分析,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做到每项服务都有相应的规范和监督机制;要建立行业服务问题的纠错机制,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尽早解决,要举一反三加强对出现问题深层次原因的分析,找出服务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不断完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2、继续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诚信评价体系建设。6月末和10月末,省、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分别完成诚信服务评价各项数据指标的采集和汇总工作,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单位要对几年来所公示的各项数据进行综合汇总,通过科学的对比分析,查找出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不足和服务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不断提高医院的综合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继续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体系。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制度,并将服务承诺内容进行公示;要建立医院对社会、科室对医院、个人对科室的三级服务承诺机制,承诺内容要结合部门和岗位的特点来制定,做到符合实际,明确可行,并具体落实到服务工作中。同时要坚持医德查房和对服务承诺的考核,对出现的违诺行为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4、强化医疗卫生服务安全措施,恪守医疗服务规范。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以规范开方、用药、检查为重点,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监督和管理。通过完善的制度约束,不断强化医务人员严格依法行医,恪守医疗操作规范的从业行为,努力杜绝医疗事故,减少医疗差错;要注重临床检查用药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提高检查检验的阳性率;要大力推进临床路径和单病种收费制度改革,认真探索好的做法和经验,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控制医疗费用;要进一步加强急诊、急救工作,完善急诊、急救绿色通道;要注重科室合理布局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医务人员,减少就诊流程,缓解“三长一短”现象,切实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5、坚持便民利患原则,强化服务工作。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结合实际,继续加强密切医患关系的各项工作;要积极探索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新型服务模式;继续完善和拓展门诊“一站式”服务的功能。要把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医疗服务咨询、医疗收费查询、门诊化验单和各种检查单的发放、导诊和陪诊服务、便民设施的使用等内容纳入“一站式”服务中,为患者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

6、严格执行医疗卫生单位的服务收费标准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要通过不同形式对服务项目和价格进行公示,并按有关要求及时调整和不断完善公示内容;要进一步完善住院患者医疗费用公开查询制度,建立方便群众、便于操作的医疗费用免费查询系统,继续落实住院患者医疗费用每日清单制度;要坚持病人医疗费用认可制度和出院患者费用结算内部审核制度;要严格禁止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捆绑、比照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要取消内部自行设置的向患者搭售与医疗无关的用品及其他有偿服务项目;要严格落实卫生部严禁科室经济承包的相关规定;要进一步加大对“小金库”治理力度,建立健全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加大专项整治力度,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推动“三好一满意”活动再上新台阶。按照卫生部的要求,今年开展活动要在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功夫,重点抓好三个关键环节:一要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医疗机构在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中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二要着力查找问题,对照卫生部出台的工作任务分解量化指标,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三要切实整改提高,针对查找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解决问题、提升水平。

2、继续加强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工作。要加大纪律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力度,注重利用发生在本地区本单位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震撼力。教育覆盖面要达到100%,坚决不留死角;要加强公立医院反腐倡廉建设。医院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财务、基建、招投标和药品采购等工作。对涉及基建、招投标、药品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重点加强对财务、基建、药剂、信息、采购等部门负责人的监督,建立定期轮岗交流制度;要加强对医生处方权的监督。要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制度、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制度、不当处方院内公示和点评制度,推广医师用药量等重要指标排队和公示制度,促进阳光用药、合理用药;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统方管理,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要推行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医疗机构与药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廉洁协议,或将廉洁协议载入购销合同,明确不得收、送商业贿赂,并明确约定法律责任,一旦违反协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处理;要认真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必须及时列入不良记录,医疗机构2年内不得采购其任何产品;要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办案工作,既要对医疗卫生违法违纪人员做出严肃处理,又要坚决打击行贿者,有效震慑商业贿赂行为。

3、继续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服务中索要、收受患者“红包”的行为,查处医疗卫生服务中给予或收取各类开单提成的行为。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不断加大对收受“红包”和开单提成问题的整治力度,要全面认真地开展专项自查活动,对经查实的要坚决按照《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八条行业纪律》和《辽宁省卫生厅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十条规定》等行风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医患协议书双签字制度,把严禁收受“红包”作为医患双方沟通的重要条款,向患者明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存在开单提成的单位要坚决实行行风建设评比一票否决,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4、积极推进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要严格执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药品质量评价体系,合理划分质量层次,确保药品质量;要认真研究解决部分药品中标价格虚高问题,广泛收集各方面的价格信息,并加强数据比对和资源共享,为形成合理采购价格奠定基础。组织医保、财政、价格、药监和患者代表等相关方参与药品中标价格的确定工作,发挥他们促成合理药价的积极性。坚持只招厂家、不招商家的原则,加强对企业资质文件和票据的审核,防止个别商家扰乱流通秩序、增加流通环节而抬高药品价格。监督医疗机构按时付款,通过与金融机构联手或实行医疗机构付款积分管理办法,促使医疗机构认真履行合同。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带量采购办法,通过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等降低药品价格;要积极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加快启动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有效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质量和价格。此外,还要积极开展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和检验试剂的集中采购工作;要切实加强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要督促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业务流程,建立内部制衡机制,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行人员定期轮岗交流,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防止发生腐败问题。要充分发挥有关执纪执法机关和社会、群众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促进阳光采购。

5、加强对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卫生部正在研究制订《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廉洁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下发后要认真抓好落实。各市卫生局今年上半年要抓好医院的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积累经验,下半年在各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行,其他卫生单位要参照执行。工作中要把握好四个关键环节:一是加强职务权力廉洁风险防控,以决策权、基建权、采购权、人事权、财务权等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医院领导干部和行政科室等管理行为的监控。二是加强职业权力廉洁风险防控,以诊疗、用药、检查、收费等行为为重点,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三是开展供应商诚信度管理,建立诚信准入、诚信承诺、诚信评估调查和不良记录等制度,建立供应商公开透明监控系统,防止商业贿赂。四是积极探索患者满意度调查的方法、内容、范围,建设评价平台,健全评价制度,主动接受患者监督,促进医患和谐。

6、加大对卫生投入资金的监督管理。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基层卫生投入不断增加,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跟进,全程参与对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要不断健全完善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制度和规范,严肃查处过诊过治,开大处方和贵重药、乱收费以及贪污、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确保各项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要加大对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确保资金、项目和人员安全。

(四)完善监督机制,进一步转变全省卫生行业作风

1、继续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作风社会调查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万里行调查工作。深入社会了解医疗卫生服务中医疗质量、护理质量、医德医风、服务态度、收费查询、卫生环境、后勤服务质量(水、电、气、伙食及便民服务设施)和卫生监督监测等综合服务状况。时间为4月至10月;二是开展卫生行业作风社会评议活动。全省卫生系统行业作风社会评议仍然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进行,利用各种形式走向社会,深入到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学校、街道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这项工作由各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省卫生厅拟定的问卷调查内容和工作要求统一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具体实施。时间为5月至7月。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对群众反映出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省卫生厅监察室。

2、建立健全群众投诉接待制度,认真受理和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要不断健全完善群众投诉接待受理渠道和机制,努力提高接待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受理,不推拖、不敷衍,不激化矛盾,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要严格执行案件初核、立案、检查(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申诉复查等规定,完善卫生系统上下级案件办理工作协调机制,上级机构要加强对下级机构办案工作的指导,下级机构发现和查办的重大案件,要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要注意解决和化解医患矛盾,在首诊、首问、首访负责制的基础上,对群众的合理诉求必须认真加以解决。要大力推行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节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使医疗纠纷从医院处理为主逐步转变为第三方调节为主,缓解医患矛盾。

3、继续加强社会监督工作。各地、各单位要聘请代表不同社会层面的人员,组成监督员队伍。要经常组织监督员对本地区或本单位的行业作风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年要至少召开2次以上社会监督员座谈会,通报行风建设的具体工作情况,并认真听取社会监督员对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积极推行医院向社会开放制度,定期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和部分患者参观医院的接诊、治疗、手术、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等工作,让社会全面了解医院的运行过程和患者的就诊流程,增强医疗工作的透明度,使医疗卫生工作得到社会的关心、支持、理解和帮助。

4、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医德考评工作指标和考核标准,要将医德考评制度落实到单位综合目标考核评价工作中,可结合实际采取不同形式的考核评价方式,增强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要将医德考评与医师定期考核、岗位聘任、绩效工资、晋职晋级、评先选优等直接挂钩,充分发挥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在加强行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工作要求

行业作风建设是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必须承担的重要政治责任。今年卫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区、各单位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工作要分解细化,落实责任。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行风建设工作的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寓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各项工作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督促检查,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行业作风建设工作领导机制。要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主管领导分别负责,各职能和业务部门领导具体负责的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责任机制。要把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的每一项任务分解、细化,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由于领导不力,监督不严,疏于管理,发生严重行业作风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或出现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二)统筹兼顾,积极推进行风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各地区、各单位要专门召开地区和部门的行风建设工作会议,要广泛发动,深入动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把卫生部和省里关于加强卫生行风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行风建设工作考核标准。要把行风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本地区、本部门的制度建设结合起来,使行风建设工作贯穿于医疗服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之中,以管理促进服务质量提高,在服务中提高管理水平。要把行风建设工作与深化医改工作,特别是医改的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积极摸索工作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预防和加大治本方面多下功夫,把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各地区、各单位要及时将各阶段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向省卫生厅报告。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行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一线,加强对行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的指导,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要坚持明察暗访,加大对“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开展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要把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局部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建立和落实“诚信服务杯”竞赛活动积分制度,为年底评比验收打好基础。要注重抓重点环节、抓突出矛盾、抓工作薄弱地区。对问题多发、易发的重要部位和重点人群要认真研究出现问题的原因,分析症结所在,及时发现管理上的漏洞,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有针对性的加以解决。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下大力气进行重点督促和检查,确保部门工作、地区工作平衡推进,稳步开展。要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要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揽卫生行业作风建设各项工作,通过深化内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绩效挂钩,兼顾公平的分配制度,根据履行岗位职责好坏、技术水平高低、服务质量优劣以及病人满意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考评内容,兑现奖惩,建立良性有序的内部竞争和长效的监督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医疗卫生队伍自身综合素质。对年内发生影响较大的医德医风问题的单位,在行风评比中坚决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