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被列为省首批门诊统筹定点医院
近日,我院被列为省首批门诊统筹定点医院。省直参保人员本人因病在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就医符合省直医保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合理减轻省保患者个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门槛费),可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甲类项目报销比例为70%,乙类项目除去先行承担比例余额按甲类比例报销,丙类完全自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省保门诊统筹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不按门诊统筹规定支付。住院和门诊特慢性疾病的个人支付部分不在门诊统筹支付范围。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