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研究生教学培养计划的安排,为使博、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有序进行,从2008年起我校学位论文的答辩时间及有关要求调整如下,请临床各学位点及指导教师周知,并据此安排工作。
| | | | |
| | | ① 所有申请答辩人员在此期间到研究生学院学位办进行答辩资格审核,并且提交论文电子版,未进行审核不得进入答辩过程。
② 同等学力人员同时需领取并填写《在职人员申请答辩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到各单位所属学位点,经学位点同意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③ 临床型研究生的临床技能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答辩过程。
| |
| | | ① 各单位在4月10日之前将所属毕业硕士生比例的10%、博士生比例的50%随机抽取的学位论文按要求处理后报学位办。
| |
| 各单位以学位点为单位根据研究生学院学位办提供的名单安排所属研究生进行论文预答辩。
| |
| | | | |
| | | ① 各单位所属学位点的答辩秘书负责给论文评阅人及答辩专家发聘书及送审论文并领取和填写申请答辩的相关表格(秘书到学位办领取)。
② 各单位负责组织安排通过答辩资格审核的学位申请人员的论文正式答辩。
③ 学生将填好表格(学生答辩前向秘书索取)交到各学位点审核。
⑤ 各单位公布答辩日程及组织答辩,如有变动请及时通知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 |
| | | ① 各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书面总结答辩情况,提出建议授予学位、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② 答辩秘书将本单位所属申请学位人员的材料(每人一份)整理完毕后送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 |
| | | ① 通过答辩的研究生持论文正式打印稿、论文电子版及论文印刷申请到学位办审核后到指定印刷厂印刷。
② 印刷后需存档的5份学位论文交研究生学院学位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