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 2007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将正式启动。本着调整、强化、壮大、提高的导师队伍建设理念,各学院及学位分委会要严格遵守执行我校制定的研究生导师遴选原则,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导师遴选工作,省内外与我校学科发展相关的知名专家,如符合我校博士生和硕士生导师资格条件,本人可在相关学科的学位授权点提出申请,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者,可获得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资格,上报校学位委员会。现将本次遴选工作的有关要求、步骤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要求
遴选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原则、条件和程序分别按照2004年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中医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和《辽宁中医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以及辽中医校发[2006]56号文件《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条件的补充规定》和辽中医校发[2007]107号文件《辽宁中医药大学加强与改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执行。本次遴选严格坚持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经费和年龄标准,同时考虑学科发展需要,按需增选,宁缺毋滥。
二、申请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有关表格可从办公自动化或“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院”网页下载。
三、请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会按附件3的日程安排执行。
附件1: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办法
附件2:辽宁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办法
附件3: 2007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程序安排
附件4: 2007年遴选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学科专业范围
附件1:
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改革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办法的通知》(学位[1995]20号)及《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学位[1999]9号)文件精神,以及2004年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中医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辽中医校发[2006]56号文件《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条件的补充规定》和辽中医校发[2007]107号文件《辽宁中医药大学加强与改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我校学科及学位点建设,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的选聘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遴选工作的基本原则
1.博士生指导教师是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一个重要岗位,是一所大学教授群体中的最高层次,代表大学教学、科研、医疗的整体水平。因此,博士生导师应具备较高的学历层次、较深的资历水平,在教学、科研、医疗中有突出业绩和贡献,在同类学科和专业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2.遴选导师应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改善导师队伍年龄结构,有利于发挥指导博士研究生的集体作用,有利于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
3.遴选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4.学校要根据研究生教育的规模,遴选人数实行总量控制,依据年度招生计划所设定的导师岗位进行按需增列。同时针对培养目标的需要,建立博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估和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有增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
5.选聘博士研究生导师应注意导师梯队结构合理,保证学位授权点的持续发展。对具有博士学位,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针对培养目标的需要,接受外单位兼职或联合招收培养博士生申请,但必须与我校相关学科、专业有长期稳定的科研合作关系,遴选方式与本校人员相同。
二、学科范围
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和专业。
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基本条件
1.职称与指导研究生情况:博士生指导教师必须由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教师担任,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热心于研究生教育事业,应有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生和协助指导博士研究生的经历。
2.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思想情操,学风正派,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科研道路上具有甘为人梯的良好品质,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和法规。
3.学术水平与论文著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并有丰富的教学、临床经验和指导较高水平研究工作的能力。近5年在全国学术性刊物上或自然科学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5篇论文(指第一作者),或主编过全国学术通用教材,或有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
4.科研工作与经费:有充足的培养博士生经费。有必要的科研实验设备及条件,现有正运行的科研课题或有用于资助博士生从事课题研究的科研经费,原则上每年不少于3万元。目前至少有1项作为课题主持人的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或主持重点横向课题,或主持国家级重点或重大项目的二级课题,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附课题任务书、批准文件复印件及下达编号)。
5.外语及授课情况:精通一门外国语,至少应能讲授一门本学科、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必修课,或反映本学科前沿发展成就的研究生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
6.年龄与学位情况: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若因学科建设和学位点建设需要,且申请人在学科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可适当放宽。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以上:(1)主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上级别课题,现可运行科研经费每年不少于3万元;(2)主编全国性的专业规划教材;(3)至少有两篇第一作者论文被SCI收录;(4)辽宁新世纪百千万工程入选的百名人才;(5)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优秀中医临床研修人才;(6)省级以上名师、名医。
7.其他:具备相应的研究条件,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研究生的梯队。各学科申请人,目前应在一线工作,近3年没有重大教学、医疗责任事故。
附件2:
辽宁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办法
根据2004年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的《辽宁中医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暂行办法》,辽中医校发[2006]56号文件《辽宁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条件的补充规定》和辽中医校发[2007]107号文件《辽宁中医药大学加强与改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为促进我校学科及学位点建设,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简称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规范研究生导师的选聘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次遴选工作的基本原则
1.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培养研究生的工作岗位,并非教授职务中的固定层次和终身荣誉称号。凡招收并实际指导研究生者即为研究生导师,不招生或不指导研究生者则不能作为研究生导师。
2.遴选导师应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改善导师队伍年龄结构,有利于发挥指导硕士研究生的集体作用,有利于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
3.遴选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
4.学校根据研究生教育的规模,遴选人数实行总量控制,依据年度招生计划所设定的导师岗位进行按需增列。同时针对培养目标的需要,建立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估和质量保证体系,实行有增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
5.针对培养目标的需要,接受外单位兼职或联合招收培养硕士生申请,但必须与我校相关学科、专业有长期稳定的科研合作关系,遴选方式与本校人员相同。
二、本次遴选硕士指导教师任职基本条件
1.职称:硕士生指导教师必须由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教师担任,指导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导师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思想情操,学风正派,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科研道路上具有甘为人梯的良好品质,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和规定。
3.学术水平: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近3年来没有脱离教学、医疗、科研实践,并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指导较高水平研究工作的能力。有公开出版或内部发行的著作,在全国学术性刊物上或自然科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过3篇论文(指第一作者),或副主编过全国统编教材,或在医疗工作中做出突出成就。
4.科研工作与经费:目前至少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课题(国家级课题应为前3名);临床医学各学科的导师申请人应为省部级以上课题的主要参与者(前3名,科研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有可用于资助硕士研究生从事课题研究的科研经费,现正运行的科研经费不少于1.5万元。文献及临床专业各学科申请人应有0.5万元以上(包括横向课题经费,由科研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5.外语及授课情况:至少应能讲授一门本学科、专业的研究生必修课或反映本学科前沿发展成就的研究生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有一门外国语能适应指导硕士生的要求。
6.年龄及学位: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男性年龄不超过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若因学科和学位点建设需要,且申请人在学科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可适当放宽。
附件3:
2007年研究生指导教师进选工作程序安排
凡符合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基本条件的人员均可向所在基层单位申请,经所在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同意,报各学院(部、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通过,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批准。具体时间与工作程序如下:
时间
工作内容
本人申请
(10月29日前)
1.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者,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向学位点提交有关材料 (包括近3年科研项目批件、5篇代表性论文(或著作)及获奖成果等的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有关材料的原件需提交学位点和分委会审核)。
2.申报硕士生指导教师者,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并向学位点提交有关材料 (包括近3年科研项目批件、发表的论文3篇(或著作)及获奖成果等的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有关材料的原件需提交学位点和分委会审核)。
学位点审核
(11月5日前)
各学位点按照遴选条件审核,并写出审核意见,应写明:
1. 申请者所提供的材料是否属实;
2.申请是否具备申请条件;
完成后,将材料分别报送相关的学位评定分委会秘书
学位分委员会评审
(11月12日前)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进行评审:
1. 申请者是否具备申请条件;
2. 评价申请者的水平;
3. 写出评审意见,并表示是否同意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4. 将通过人员的申请材料、分委会评审结果报送研究生学院。
校学位委员会
审批
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并表决。
附件4:2007年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学科专业范围
一级学科
代码
一级学科
名称
二级学科
代码
二级学科
名称
1005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基础理论
100506
中医内科学
100504
方剂学
100510
中医儿科学
1006
中西医结合
100601
中西医结合基础
100602
中西医结合临床
1007
药学
100703
生药学
1008
中药学
100800
中药学
2007年增列硕士生指导教师学科专业范围
一级学科
代码
一级学科
名称
二级学科
代码
二级学科
名称
1005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基础理论
100502
中医临床基础
100503
中医医史文献
100504
方剂学
100505
中医诊断学
100506
中医内科学
100507
中医外科学
100508
中医骨伤科学
100509
中医妇科学
100510
中医儿科学
100511
中医五官科学
100512
针灸推拿学
1006
中西医结合
100601
中西医结合基础
100602
中西医结合临床
1007
药学
100703
生药学
100706
药理学
1008
中药学
100800
中药学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030505
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