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于2007年11月6日接到辽宁省卫生厅“转发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的通知。按要求科研处每年应将科研类案卷(课题准备立项阶段,研究实验阶段,总结鉴定阶段,成果申报奖励和推广应用等阶段)提交于档案室专职管理。
科研处即日起要求:医院各科室人员申报课题时,应向科研处上交课题申报书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份存档;在研课题结题、鉴定时应向科研处上交:实验记录、技术报告、工作报告、成果鉴定证书、成果证书、推广应用证明等材料存档;申报科技奖励和获奖之后,应上交科技奖励申报书、获奖证书等。
上级部门即将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是近三年科研档案。科研档案归档工作责任重大,因此科研处要求2004-2006年结题、鉴定、获奖的项目组负责人提交上述全部材料,请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截止时间200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