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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于8月26日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发布时间:2017-08-18 浏览次数:

沈阳于8月26日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8月15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沈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领域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沈阳将药品耗材费、检验检测费、医疗服务费这三者的比例从5:3:2调整为3:2:5,让百姓少掏腰包,医院收入结构更合理。同时,取消药品加价、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按照分级诊疗层级设计组建“1+1+X”医联体等。

8月26日,沈阳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依据同城同改原则,省市区管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参加改革。参与改革的所有公立医院将取消15%的药品加成,实行零差价销售。医疗耗材、检查检验等的价格也将下降,临床服务价格将提高。届时,我们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将一同实施医疗改革。

扭转医院收入结构:下调的检查费用降幅在8%—50%

方案

《沈阳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中(以下简称“方案”)提到,要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2017年8月底前,沈阳市地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全面启动药品零差价销售。2017年年底前,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降到20元以下。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后,同步执行新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解读

目前,沈阳市民就医的均次门诊费用为280元左右,人均住院费用10500元左右。公立医院改革将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涨幅要控制在10%以内,同时,挤压药品、耗材收入空间,把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出来。目前药品、耗材收入占50%左右,要把它降到30%;目前检查、检验收入占30%左右,要降到20%,检查检验共下降747项,比如核磁共振检查平均降幅在22%,CT检查平均降幅10%左右,检验项目降幅在8%—50%;而把目前占20%的医疗服务收入提高到50%。“这样才能腾空间,调结构,扭转收入结构。

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

方案

在沈阳市区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全面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1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1次发票)。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验收入库时,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推进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

解读

实行“两票制”的目的就是要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虚高药价,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按照省统一部署,沈阳市于2017年9月1日全面实施。2017年全省14个市的医疗机构选派代表对3万多品规药品进行了联合议价,议价后药品平均降幅为20%。

家庭医生: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日常随访

方案

到2017年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年底,力争将签约服务扩大到全人群,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的全覆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贫困人口,以及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脑血管病、冠心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

解读

签约居民在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基础上,还可享受签约服务团队提供的5项服务:专科医师个性化诊疗指导;预约及转诊服务;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健康评估、健康咨询服务;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签约居民提供精细化管理服务;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日常随访、定期检查及全程健康管理等服务。为85岁以上老年人及失能半失能老人免费每年提供不少于一次上门出诊服务。

依据国家、省有关签约服务费的指导意见,沈阳市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中明确,签约服务费按70元/人/年标准确定,其中签约居民个人承担20元/人/年,由个人现金或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医保基金承担20元/人/年,非参保人员由个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30元/人/年,由财政预算安排。

医联体:沈阳已建立46个医联体覆盖全市

方案

大力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到2017年年底,医联体有关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到2020年年底,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政策体系,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解读

在城市中结合以往已建医联体及示范医联体并按着自愿结合、双向自由选择的方式,按照分级诊疗层级设计组建“1+1+X”医联体,以实现双向转诊、分级诊疗为目标。其中,两个1分别为省管三级医院、市管三级医院,X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中心(站)、康复医院、护理院。以推动高血压、糖尿病等5类慢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

沈阳市共组建46个城市医疗联合体,其中,省管三级医院共13家,市管三级医院共27家,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中心(站)、康复医院、护理院共136家,基本覆盖了沈阳市的服务人群,初步形成了医联体为主体的分级诊疗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