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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传文章(三)

发布时间:2020-03-12 浏览次数:

公则民不谩 廉则吏不欺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余足云

《明史·曹端传》记载,曹端,为霍州学正,修明圣学。诸生服从其教,郡人皆化之,耻争讼。知府郭晟问为政,端曰:“其公廉乎。公则民不敢谩,廉则吏不敢欺。”在曹端看来,为政之要在公廉,公正无私,百姓就不会轻慢或不敬;清正廉洁,属吏就不敢有所欺瞒。

“公生明,偏生暗。”治国理政之道在天下为公,公道则政治清明,偏私则政治黑暗。《吕氏春秋》中写道:“昔先圣王之治天下也,必先公。公则天下平矣。平得于公……有得天下者众矣,其得之以公,其失之必以偏。”警示为政者只有做到公正无私,天下才会太平,政权方能持久。唐代名相姚崇用称东西来打比方,认为称东西要达到平衡,治国理政也要出于公心。他在《执秤诫》中写道:“秤者衡,衡天下之平也……称物平施,为政以公,毫厘不差,轻重必得,是执衡持平之义也。”明末清初思想家王夫之在《读通鉴论》中提出:“以天下论者,必循天下之公。”由此可见,维护公平正义是治国理政的重要原则,也是为政者的明智选择。

律己廉为首,治国法为先。据《左传》记载,西周时期,治国者多秉持“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观念。春秋时期郑国相国子产打破陈规、推行改革,将国家刑律铸于鼎上公之于世,让百姓知晓法与非法的界限。刑律的公开,打破了贵族独裁判决的桎梏,为百姓诉求提供了公正评判的法制保障,对贪赃枉法、腐败贿赂等不法行为起到了震慑遏制作用。这一改革,给当时的郑国带来了政治清明、社会安定、百姓安康的良好局面。

廉无公不立,公无廉不保。廉与公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只有以至公无私之心,才能行清正廉洁之事。同样,只有坚守清廉操守,才能确保公正真正实现。古往今来,那些青史留名的清官良吏,无不是公廉的坚守者。包公祠、于谦祠、海瑞祠等,铭记着历代清官的公正与廉明;兰考的焦桐、大亮山的林场、政和的巨变等,则述说着共产党人的廉洁与奉公。

“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公廉乃立人之大节、为政之根本。新时期的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白袍点墨,终不可湔”的理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以一身浩然正气,不断砥砺奋进、担当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