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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16-03-23 浏览次数:

辽宁省卫计委推出诚信廉洁行医五项准则

1.以人为本,全心全意

以病人为中心,一视同仁,努力提供便捷有效、质量优良、价格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

2.尊重患者,真诚沟通

保证门诊诊疗时长,注重与患者之间的交流沟通,努力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3.因病施治,规范行医

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不违规使用高值耗材和无限制使用高新技术,切实做到合理医疗。

4.诚实守信,依法执业

医疗服务收费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恪守医德,严格自律

不收受企业等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为企业代开、代售药械或介绍患者到指定药店购药。不索要或收受患者财物。不违规为商业目的统方。